2020年5月,张某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专利开发支出10000元。已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张某当月该笔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A(150000-10000)×(1-20%)×20%=22400元B(150000-10000)×20%=28000元C[150000×(1-20%)-10000]×20%=22000元D150000×(1-20%)×20%=24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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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28
答案为A(150000-10000)×(1-20%)×20%=22400元。因为此处收入在4000元以上,可以享受20%的免税额,即150000×(1-20%)=120000,减去支出10000元,然后再乘以20%,即(150000-10000)×(1-20%)×20%=22400元。
在个人所得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收入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的减除原则是:计算出应缴的个税额后,减除20%的费用,但不能多于当月应缴税额的80%。
2023 01/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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