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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跨地区项目,比如今天开了发票,用不用一定得5月30号前去申报预交税款呢?还是可以6月份再去预交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2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跨地区项目发票的预缴税款应于发票日期之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今天开了发票,则需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税款的预缴申报工作。而税务机关不接受6月份的预缴税款,如果纳税人逾期不去申报预交税款,就将会面临国家财政稽查处罚。 为了克服跨地区项目发票预缴税款预缴申报由于时间原因而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困难,可以采用企业集体模式进行预缴税款申报。采用此模式,跨地区项目发票纳税人可以将其各地发票的预缴税款预缴申报合并,一起在6月份通过企业申报渠道申报缴纳,从而简化申报办理流程,降低纳税成本。 总之,对于跨地区项目发票预缴税款来说,应尽可能在发票日期之前完成申报,但如果时间不允许的话,可以采用企业集体模式在次月进行统一申报缴纳。
2023 01/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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