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跟邮政集团公司签订的物流体系建设运营项目,邮政采购设备负责建设,现在邮政给我们说它们没有销售货物经营范围,开具不了13%的发票,只能开6%服务费,这样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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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24
邮政集团公司作为物流体系建设运营项目的参与方,当然有权要求费用的结算服务费,只能开6%服务费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若要求开发6%的服务费,而不开13%的发票,需要具体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来查看,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只能开6%的服务费,那么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事的明确规定,则不能仅仅凭借邮政的说法来开具6%的服务费,这样做不合理,邮政应该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具13%的发票,可以确保合同双方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除此之外,也要注意在购买货物经营范围时,一定要正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防止出现任何不良后果。
2023 01/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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