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有自用房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异地分公司名义申报缴纳,但该固定资产房产入账和折旧在总公司,这样操作可以吗,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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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6:22
这样操作可以,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来看税务方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异地分公司名义申报缴纳即可,但固定资产折旧及入账不具有客观性。由于公司异地有自用房产,报减或报增折旧及入账资本成本可能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经常出现分歧,较难落实内控,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扩展或漏税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异地有自用房产的情况。
其次来看财务方面,由于该固定资产折旧及入账在总公司,可用作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展示,除了资产的实时折旧和报表的及时更新,还应实时掌握固定资产折旧及入账的确认情况,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税务方面,实行税务名义申报;二、财务方面,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及入账.
2023 01/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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