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企业清查中发现甲材料和乙材料盘亏,其中盘亏的甲材料价值100000元,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的乙材料价值150000元,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核定为30000元。进行批准前和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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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3:36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甲材料的价值为100000元,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盘亏,应将该费用计入材料损耗,应当分别在“材料损耗”主题和“盘亏材料”子题下增加费用。乙材料的价值为150000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盘亏,应将该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应当分别在“财务费用”主题和“保险理赔”子题下增加费用,并将赔偿核定额为30000元的费用计入“保险理赔”子题下。
批准后的会计处理:经过审核确认保险公司的赔偿核定额为30000元,应当将保险理赔费用30000元减去财务费用中的150000元,最终材料损耗净额为120000元,应当分别在“财务费用”主题和“保险理赔”子题下减少费用,并将120000元的材料损耗计入“材料损耗”主题和“盘亏材料”子题下。
拓展知识:企业清查是企业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主要是指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早发现、排除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同时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2023 01/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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