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个人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500元,该居民个人有个已满三周岁以上的儿子和年满60周岁的父母,该居民个人为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由该居民一人承担。计算该居民1-12月每月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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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0:48
由于该居民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该居民为独生子女,可以免征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月预扣预缴的居民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的金额为15000-1500-4000=10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及以上不超过3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结果在10000元~25000元之间,税率是20%,减除费用是5000元,该居民月应纳税税额为(10500-5000)*20%=1000元,即1-12月每月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为100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元的,即可免缴个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减除费用为0;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2000元至2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减除费用为252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在25000元至3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0%,减除费用为1692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元至5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减除费用为3192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5000元至8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减除费用为5292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税率为35%,减除费用为85920元。
2023 01/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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