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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四季度,10月开的专票被,11月被退回,是直接作废处理还是开红字发票啊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0:18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当小规模纳税人10月开的专票被11月退回时,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应该直接作废处理。由于专票是政府给予纳税人抵税使用的凭证,且由于有些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因此,最终应当直接作废。 作废处理的步骤: 1.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不再使用作废发票,并将其存入保管。 2.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作废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以及作废的原因报送税务机关,以便核实。 3.若税务机关认为发票没有被正确使用,则税务机关可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将财务账务调整到当月或上月。 拓展知识: 作废处理的结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发放抵税凭证,也会影响财务账务,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及时更换发票,同时做好发票的使用及存档记录。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当注意,不要开具红字发票,以免引发违规,产生更多问题。
2023 01/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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