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在市内出门办事的误餐费(有发票),记福利费还是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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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4 09: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关于认定差旅(误餐)费的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市内出门办事的误餐费应认定为福利费,而不是差旅费。《关于认定差旅(误餐)费的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差旅(误餐)费”是指在出差期间,雇员出于出差(误餐)需要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报销费用,报销费用用于支付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而在市内出门办事的误餐费显然属于日常工作活动,不属于出差活动,因此,在市内出门办事的误餐费不属于差旅(误餐)费的范畴,而是属于福利费范畴,应在福利费上报销。
总之,在市内出门办事的误餐费应当认定为福利费,而不是差旅费。从税收的角度出发,因为福利费不享受税收优惠,报销当中应当差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需要处理好报销记录,保证福利费报销符合税收管理规定。
拓展知识:
在报销方面,企业除了要认清差旅费和福利费的界限外,还应将报销项目分类清楚,不能将两种报销项目混淆,以防止报销有所偏差,相关费用无法被正确扣除。另外,企业还要充分重视报销的凭证问题,保证报销凭证的正确性,以保证报销符合税收管理规定。
2023 01/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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