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购买了乙公司60%的股权,支付价款1800万元。
在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2020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为27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甲公司认定乙公司的所有资产为一个资产组,确定资产组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2800万元,经评估,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0年合并利润表中应当列报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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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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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合并利润表中,甲公司应当列报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2800万元,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资产减值损失应为0。
拓展知识:资产减值损失指公司因遭受实质性损失或预计分期支付的负债,致使其重分类为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偿付负债、偿付职工薪酬等类别的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减少的情况下,需要做出的记账准备。即一项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其可以收回的价值显著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为防止准备金超值,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调整准备金到适当水平。
2023 01/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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