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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能不能通俗解释下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3:5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就是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即在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将折旧年限缩短至不低于60%的部分,以加快会计折旧的进度,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会计折旧品种,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如果折旧年限是5年,则第一年折旧20%,第二年折旧40%,以此类推;年数总和法即把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分成几年,然后每一年折旧的部分按照年数总和的平均比例进行折算,以减少账面折旧的时间。拓展知识:会计折旧的折旧率往往与折旧年限密切相关,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可以加快折旧进度,但是也会导致折旧率降低,进而减少折旧率,从而增加会计折旧的成本。
2023 01/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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