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做了不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了,次月又补开了发票,次月申报增值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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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2:29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月货物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应当按照月申报制度申报,委托申报或实行跨月申报的,可依法办理。
对于当月不开具发票收入申报增值税而次月又补开发票的情况,次月申报增值税需要按照当月的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补税。补税税款金额应当以实际开具发票收入金额为依据,确定申报增值税税款应交金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补缴税款。
同时,也需要注意规定的限定误点抵扣期限,增值税申报误差不超过当期计算的税款的50%的,可以酌情减免罚款及滞纳金,拖欠税款不能超过2个税款期限才能获得减免,并且每个税款期限内也不能超过2次,超出期限或次数要按照规定予以收缴。
总之,在增值税申报次月补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补税申报,以保证纳税义务正常收缴,同时也不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尽可能享受减免罚款及滞纳金等政策性减免政策。
2023 01/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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