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个人部分的社保在“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哪个科目更合理?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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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9:57
根据会计准则,有关个人部分的社保应当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而不应当核算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企业应付给职工的费用:薪酬、补贴、补助、福利等,“个人部分的社保”亦属职工薪酬,应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职工薪酬的付款,并不包括税收,所以“个人部分的社保”属于职工应得但企业应付的费用,应当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发出的经济业务活动,“个人部分的社保”也属于企业发出的费用,其交纳行为属于企业的经济业务本质,而不属于金融业务,因此应当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拓展知识: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有许多,包括创收业务、金融业务、投资业务及外商投资业务等,这些活动的收支都应当以账簿的形式进行记账,便于企业核算账务情况。
2023 01/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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