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异地销售材料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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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9:2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异地销售的增值税非应税事项,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必预缴增值税。但是,当发现发票存在异常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情况要求纳税人进行预缴:
1、单笔实际交易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存在发票作假行为,可能产生巨额税款可能性较大;
3、涉及到外地销售抵扣或转出;
4、跨省异地销售交易,纳税人在发票获取之后尚未申报的;
5、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款准备金比例已经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以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预缴增值税,以便对实际交易金额进行检查和核实。
另外,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购买涉及异地销售的增值税非应税事项,如果交易金额比较大,税务机关有权以规定的形式强制纳税人申请预缴增值税。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要求纳税人异地销售交易统计金额,并以此作为预缴增值税的依据。因此,虽然异地销售材料不需要预缴增值税,但是税务机关仍然有可能要求纳税人进行预缴。
2023 01/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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