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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司**一家有资质的A公司做的工程。总计109 万的工程结算金额,A公司给项目部开9%的专票,让我司按不含税结算金额的94.5%给A公司开9%的成本票,并且增值税退给我司,意思就是我司得到的总价款是109÷1.09×94.5%加开票交的增值税金额!请问我司综合下来承担了多少税点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9:06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我司综合承担了 9% 的增值税点, 具体计算如下: 增值税率:9% 结算金额: 109 万 不含税结算金额: 94.5% 增值税金额 = (结算金额 / (1+增值税率)) × (1-不含税结算金额) = (109 / (1+0.09)) × (1-0.945) = 9.818 万 × 0.055 = 0.541 万 所以我司综合承担了 9% 的增值税点,总计税金是 0.541 万元。 拓展知识: 税前结算金额 = 含税结算金额 / (1+ 增值税率) 税前结算金额 = 税金 / 增值税率
2023 01/2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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