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总公司在南宁,分公司在来宾,发票销售方那里的电话可以写总公司的电话号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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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8:47
不可以。开具发票时,根据税收法规要求,发票销售方必须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不能随意更改,不可将其写为总公司的电话号码;否则,会导致发票无效,最终会影响发票的使用。此外,发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需要与纳税人的实际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一致,不需要与购货方一致,也不能随意更改。
拓展知识:
在开具发票时,出示正确的购货方纳税信用代码也是开票的一个重要环节,检查纳税信用代码也必不可少。另外,如果发票为跨区域开具,税收管理机关所规定的报送程序也要遵守,不能逾期或无因报送。
2023 01/2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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