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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企业外购音响系统金额1.8万元,当礼品赠送给客户,要视同销售吗?取得的普票!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7:0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外购音响系统金额1.8万元作为客户礼品赠送,取得的普票是否视同销售? 答案是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行为指以货物、劳务为物质形式的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交易等,应征税收的行为,而礼品赠送也属于销售行为范畴之内。企业外购音响系统金额1.8万元、赠送给客户后,取得的普票也属于视同销售。 同时,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礼品赠送和销售收入视同处理,即礼品赠送也应按照销售收入的标准征收税收。礼品赠送应当依据礼品赠与方和受赠方实际情况认定,确定赠与的价值,并按照该价值缴纳应纳税款。 因此,企业外购音响系统金额1.8万元,当礼品赠送给客户,取得的普票,要视同销售,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的价值,按照该价值缴纳应纳税款。 拓展知识:除了企业外购音响系统金额1.8万元,还有哪些礼品是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上述视同销售外,还包括企业按通行惯例提供给客户的假日贺礼和其他礼物,按实际值计税收入;企业提供杂项服务(如乘车、晚宴、旅游);企业提供的部分费用补贴;企业提供的娱乐休闲等服务等。
2023 01/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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