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弄丢失了,这个月才告知我们丢失了,而且给他们复印件说是单位名称也开错了,需要重新开具发票,但是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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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4:07
增值税发票遗失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可补开,抵扣税额不受影响。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开发票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发票的信息内容完整;
(2)发生的经济业务是真实存在的;
(3)补开发票的内容和形式与原发票的相同,企业名称也要相同;
(4)在原发票上注明:“此发票系补开”字样,并在原发票号码下方给出补开发票号码;
(5)填开补开发票时,可以进行更正,但不可更改原发票信息。
如果遗失的发票,其他单证不全,无法补开发票,可申请发票质量变更备案,提交税务机关备案,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备案表明发生经济业务,由税务机关根据事实核准开具,抵扣税额不受影响。
因此,上述情况原发票遗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具补开发票,或者申请发票质量变更备案,抵扣税额不受影响。
拓展知识:《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主要规定了增值税的收取方式、税率、税收筹集方式等。《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政策性文件,主要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开具及管理等相关事项。
2023 01/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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