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稅率为13%。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6 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觉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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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3:02
根据提出的情况,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为:50,000*13%*(1-10%)=5350元。
根据《会计准则》第10号,“终止确认”是指公司已收或支付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其终止日市场价值确认其价值差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已实际终止;
2.在终止日恰当估计其市场价值;
3.终止日其市场价值差额必须可确认;
4.要求终止后的市场价值变动不易预期,并且不影响利润的准确表示。
根据情况,符合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为5350元。
另外,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主要作用是根据实际的行为来计量、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价值,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可信性,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2023 01/2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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