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1年6月成立,11月第一次开票全是服务费,2021年没有填写加计抵减的声明,2022年的加计抵减声明6月已填报,用的是2021年6-12月的销售金额,服务收入占比100%;2021年的加计抵减声明是不是要补填?补填自动出来月份是2021年6-8月的销售额,那时候还未开票,是否可以改成6-12月的,和2022年声明一样的数据?2021年如果补填了,是否21年的进项税可以补加计抵减?和22年的进项一次性加计抵减?已问了税务专管员,说都可以,想再问一下老师,如果21年的进项税要和22年的一起一次性加计抵减,可不可行,要怎么操作好?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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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2021年的加计抵减声明可以进行补填。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规定,每个月的加计抵减金额要乘以被抵减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21年的加计抵减声明可以补填,并且可以使用2021年6-12月的销售金额,即2022年声明一样的数据。此外,2021年补填后,21年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和2022年的进项一次性加计抵减。操作方法是:首先,将2021年未补填前累计金额填写到补填声明中,并且核实2021年和2022年中每月应纳税额;其次,按照补填声明中规定的比例和金额进行加计抵减。这样,2021年的进项税可以和2022年的一起一次性加计抵减。
对于报税要求,一定要清晰明确,确保准确无误,避免税务稽查的风险。此外,还要随时关注相关政策调整,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税收有效监管。
2023 01/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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