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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股东51%股权和乙股东49%股权成立A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合资公司A主要经营W项目和Y项目,因为Y项目可能亏损,如果甲股东还要给W公司钱,类似给Y项目一个启动资金,但又不改变双方股权比例也不算借款,这个钱应该怎么做帐?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1:1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甲股东给乙股东提供资金,应当采用A公司的资本金内部转账的方式。具体来说,甲股东向A公司注册资本中增加资金,A公司将增加的资金以内部转移的形式转移给乙股东,作为Y项目的启动资金,这样就不会改变双方的股权比例,而且也不算借款,但是甲股东应当确认该资金是用于Y项目开展,不能除Y项目外用于其它目的。 这种方式应用广泛,可以帮助双方合理规避诸如借款税等复杂的税务问题,可以大大增加投资的有效性,也提高以增资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范性。另外,这种方式也可以确保两个股东的利益,防止一方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定,而另一方还要付出代价。 拓展知识:以公司资本金为载体的内部转移也有一定风险,各股东及其管理者应当及时将转入资金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避免公司资金用于其他目的,以确保相关权利的有效调整和保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023 01/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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