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你好老师,我司为销售方,客户经常针对我司延期发货进行违约罚款,直接在我按合同金额的发票金额直接扣除违约金,这是正确的吗?会对我司带来什么不利?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0:3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不正确,这样的行为会对销售方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合同和国家法律,如果销售方违反合同,客户可以追究责任,但是在减少发货金额上可以收取的违约金有限度,不应该直接从本次发货的发票金额上扣除违约金。而且,在应付款方面,客户仍应按照发票金额的原金额支付,等客户支付后,发票才可以被销账。如果客户直接从发票金额中扣除违约金,会使销售方在应收账款中受到影响;其次,会使销售方公司名称出现在发票中,有可能引起税务局查账,乃至罚款。因此,客户违约应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而不能直接在发货的发票上做扣款。
2023 01/23 10:42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