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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税务局稽查: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9:4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会计分录是会计处理税务稽查时所必须进行的基本步骤,因此,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将如下: (1) 增值税补缴:在增值税税收科目下,借方记录被稽查期间的应缴增值税;贷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 (2) 企业所得税补缴: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科目下,借方记录被稽查期间的应缴企业所得税;贷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 (3) 城市维护建设税补缴: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科目下,借方记录被稽查期间的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贷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 (4) 滞纳金补缴:在滞纳金税收科目下,借方记录滞纳金;贷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 企业在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时,要按照税务部门政策和税法规范进行,并保持记账准确性,避免出现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或因信息与税务局不一致等问题。
2023 01/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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