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4月份收到一张之前已经认证抵扣的红字发票,在申报4月份增值税时是不是要进项转出,要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二)哪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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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00
根据《增值税税收征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当月已认证抵扣的红字发票,应当在该月发生抵扣时一并处理,办理认证抵扣手续时,应当同时开具白字发票并核销抵扣发票。那么在申报4月份增值税时要抵扣转出,可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二)“2.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金额”栏内。
此外,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未进行认证抵扣的红字发票,一旦发放,应当自由正式发票出库之日起及时办理认证抵扣手续,确保认证抵扣金额计入纳税人当月税款。如果超过发票认证抵扣申报期限没有办理认证抵扣,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发票领用单位以抵扣的方式销毁红字发票,保证发票不流入市场。
综上,使用红字发票抵扣税费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认证抵扣手续,销毁红字发票,切勿通过非法渠道流通红字发票。
2023 01/2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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