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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9年全年取得含税工资收入24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36,000元,另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稿酬10,000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满60岁。1-11月工资收入已预缴税款6,280元,劳务报酬所得已预缴税款1,600元,稿酬所得已预缴税款1,120元。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5:32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该居民所得工资收入240,000元,另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稿酬10,000元,其减除项目有:缴纳“三险一金”36,000元、两个小孩抵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4,400元,仍未减除的工资收入为199,600元,而从2001年开始,“每月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减免2000元”,因此,其月薪低于12000元,可以减免2000元,减免后的工资收入为197,600 元,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计算,令月薪为197,600元,视作每月16,466.67元计算,当年交税范围为195,550元,超过部分按现行税率求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其当年应纳税款为10,093.33元,其中,已经预缴税款共9,000元,剩余应缴税款为1,093.33元,另外,其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再减免3000元,因此,该纳税人当年实际应缴税款为809.33元。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也是财政的重要支出来源。从政策的角度来讲,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不容忽视,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调节作用。
2023 01/23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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