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引起的产品废品损失要做进项税转出,按什么的比例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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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2:20
一般来说,因管理不善引起的产品废品损失,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比例应为0.05%,即把产品废品损失按当期价值计入本期进项税额,又按0.05%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有关进项税转出,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此外,对于因管理不善引起的产品废品损失,还要遵循《企业支出税前扣除规定》中的规定,并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财务人员在此项进项税转出操作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2023 01/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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