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的汇算清缴,起止时间是每年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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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1:35
个体户的汇算清缴起止时间通常每年的12月31日到次年的1月25日为一个汇算清缴期,其中1月1日—1月15日为纳税申报期,1月15日—1月25日为税款支付期。若个体户在本汇算清缴期内没有任何准备税费,那么本汇算清缴期内可以不交税款。
拓展知识:准备纳税申报期间,个体户应提供收入证明,包括:本月末的账户流水记录、收入发票、收入凭据等。纳税期间,其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累计抵扣,计算销售净额用于纳税申报,而普通发票则按照收入减支出原则进行计算。
2023 01/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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