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月份申报发放临时工资人员个税,5月份又发放另一批临时人员工资,是不是得把4月份人员终止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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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0:3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由雇主发放的任何形式的工资、薪金、奖金等等,由雇主代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发放的4月份临时工资人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份又发放另一批临时人员工资,就不需要把4月份人员终止办离职。
但是,第一批临时工资人员未缴纳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仍需要通过个税报表申报个税。第二批临时人员,发放的薪酬需要在计算前由雇主提前报税,以确保发放的薪酬以及缴纳的个税都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建议企业及时更新自己的个税管理系统,以防止雇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个税管理能力,避免发生违规现象。此外,还要加强各类个税政策和新闻资讯学习,加强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以确保企业在个税管理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 01/2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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