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是不能作为公司费用支出吗?是不是要合并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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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0:15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可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是可以扣除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的恰当会议费,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即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和旅游企业的员工费用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之一。
税前扣除原则上采用实际支出原则,即员工旅游费用经实际报销凭证确认,报销金额按照该条件所要求的记账凭证抵扣,进而减轻企业应纳税负。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公司组织的旅游费用,必须要求支出符合经营活动的旅游费用要求,以便合法的抵扣企业的税收优惠。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组织的旅游费用,应按照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税。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工资计提个税,只需要计提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员工自付的部分,是不需要计提的,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的来说,企业组织的员工旅游并不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而只要员工旅游合理且有一定的经营目的,企业仍可以支出旅游费用并获得税收优惠。
拓展知识:由于空闲时间有限,员工旅游主要是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员工旅游不仅是一种投资,也是一种礼遇,企业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增强企业的形象。
2023 01/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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