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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1月份发放工资,2月份申请所属1月份的个税,这时候产生的应交个税,可以在2月份的工资计提时再计提1月产生的个税吗?然后发放2月工资的时候在扣个税,可以吗?还是怎么做?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0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复:可以,在2月份发放2月份工资时,可以将1月份产生的个税计入工资中,并一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企业办理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发放月度工资时逐笔计提按照累进税率表提取的个税,但要确保在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收入的3%,否则将超出部分另外缴纳。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每月底发放的薪资收入为依据计算当月应交个税,以确保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收入的3%。 此外,企业还要尽量保证个税的准确性,其计算方法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税征收方法来确定。企业实行提前计提个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月度累进税率表确定每月应纳税额,个税计提月份以发放薪资月份为准,以确保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收入的3%。 拓展知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基于薪资收入开征的一种特殊税种,它是税收起征点之上的收入才需要纳税。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累进税率表,按月发放的薪资收入累进征税,即按月度累进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纳税额,而不是整年合计应纳税额。
2023 01/2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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