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企业10月1日销售产品给A企业,货已发出,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000元,以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1000元,当日收到A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票面利率为6%,假设丁企业年末计算应收票据利息,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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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9:01
丁企业在10月1日销售商品给A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票面利率6%计息,分录如下:
1. 应收票据抵债:应收票据200000元,贷方200000元;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000元,贷方26000元;
3.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1000元,借方1000元;
4.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A企业)226000元,借方226000元;
5. 应收利息:应收利息(A企业)7000元,贷方7000元。
6. 在年末计算应收票据利息时,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该明细账,做出下列分录:
应收利息:应收利息(A企业)7000元,贷方7000元;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7000元,借方7000元。
拓展知识:在分录时需要注意应该填写的借方贷方科目,而不是按照实际的货款和票据的金额来分录。此外,还应将应收票据利息的分录捕捉到,以便获得准确的财务状况。
2023 01/2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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