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成本为每件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不含增值税)。本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给乙公司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3月符合抵扣规定;同时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手续费,收到乙公司开具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手续费2000元、增值税额120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3月符合抵扣规定。但双方尚末结算相关款项。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工作要求】(1)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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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52
(1)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甲公司按协议价均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向乙公司购买A商品,应确认应付200*100元=20000元,相应增值税额为2600元,应付款项=22600元;
2.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不含增值税),应付2000元,相对应增值税额为120元,应付款项=2120元;
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开具给乙公司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
4.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手续费2000元,增值税额120元;
5.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甲公司应付乙兌公司金额=22600元+2120元=24720元;
(2)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A商品,应收金额=20000元,相对应增值税额2600元;
2.乙公司从甲公司处收取手续费,应收金额=2000元,相应增值税额120元;
3.本年5月双方结清相关款项,乙公司应收甲公司金额=20000元+2000元+2600元+120元=24720元。
拓展知识:委托销售指双方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销售给顾客。受托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销售后,再将货款收取委托方,以实现手续费等收益。
2023 01/2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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