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年12月增值税报表中,做了一笔未开票收入,今年一月份我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又把这笔收入冲销了,并且在一月份开出了这份发票,但实际发票金额小于已经申报的增值税未开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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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7:35
财务处理
首先,应确认在12月开具的未开票收入是否已在一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中未计入,如果已经计入,则应在月应交税金表中,利用“可发生增值税抵扣发票”这一项完成对开票金额与未开票收入的余额调整,其计算公式为:未开票收入-发票金额,如果当月产生的可开票金额与未开票收入的余额不符,则差额处理的独立账务处理,即对“未开票收入”和“发票”进行分别发生冲销,在两条会计明细中发生差异,然后在两条会计明细中合并处理,即冲销收入分录,将差异发生在发票分录中。
拓展知识:
除了冲销收入,冲销发票外,还可以通过发票替换来处理未开票收入。发票替换指“用新发票替换原发票”,可以在交易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原发票发出方撤销原发票,重新开具新发票。这样一来,便可以实现发票金额从原来的小变大,从而完成对未开票收入的补缴税。
2023 01/2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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