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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公司2020年7月发生以下事项业务一收到6月份销货款1万,原沉入银行二,销售产品一批,收到款项2万元,并存入银行。山销售产品款项货款按照折权责发生制7月份应确认的收入为多少元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6:21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2020年7月发生的事项,按照折权责发生制7月份应确认的收入为:12000元。 7月份收到的6月份销货款为1万元,可以在7月份确认的收入。同时,7月份销售了一批产品,收到的货款2万元,这笔款项也可以在7月份确认的收入。所以7月份收入总计为3万元。 然而,由于折权责发生制要求,以7月份为界点,6月份收入的1万元应当拆分成6月份和7月份两个时间段,按照比例分别计入6月份和7月份应确认收入中。根据折权责发生法,这个比例是应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天数占一个月天数的比例。因此7月份应确认收入为1万元乘以实际发生天数占7月总天数的比例12000元. 拓展知识:折权责发生制是一种按照实际发生日期计算应确认收入的方法,是一种管理会计的一种筹资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估算收入,对于一些最终收入和一段时间相关的费用是非常有用的技巧。
2023 01/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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