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5月1日销售A产品10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每件销售成本为6元;由于是成批销售,东方公司给予购货方5%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产品于5月1日发出,购货方于5月1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编制销售产品确认收入、结转销售产品成本和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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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6:03
东方公司为2019年5月1日销售A产品10000件,销售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销售收入 100000.00
结转销售产品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成本 60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0
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4300.00
贷:应收账款 94300.00
其中,销售额100000元,税率为13%,增值税13000元;折扣5%,购货方享受折扣5000元,成本60000元,最终应收账款94300元。
拓展知识:现金折扣就是指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折扣,它的条件一般是“2/10-1/20-N/30”,V/N就是指折扣的天数,2/10-1/20-N/30表示卖方在款项到达时给予买方2%的现金折扣,如果买方在20天内付款,卖方可给予1%的现金折扣,如果买方在30天内付款,卖方不再提供任何折扣。
2023 01/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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