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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夫妻俩在同一公司工作,张三平时有报销的费用,并且通过公户报销的,但是张三的工资全部发给李四,张三没有工资,这样合理吗?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57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不合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用人单位发工资时应因劳动者本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张三的工资全部发给李四,那就违反《劳动合同法》,是不合法行为。另外,也不利于减轻双方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增加双方收入。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劳动法规,是一部统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同法,它于2007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实施。它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3 01/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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