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外地商场有聘请的营业员,也通过外地人力资源代发代缴工资社保,请问,通过外地人力资源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代申报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合规吗?收到他们开的劳务费发票后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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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51
这种做法不合规,由于外地营业员属于从事跨境劳务,其代申报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当地企业或者法人实行的,而不是由第三方代理申报。所以,公司应当根据外地营业员实际的工作时长、工作地点和报酬,实行当地税务收入登记,并按照现行税收法规和税务管理规定,正规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扣缴和申报税收等工作。
收到他们开的劳务费发票应该归入外币收入项目,同时记录并登记外宾姓名、身份证号、缴税人应税项目及申报期间的税收收入及应纳税额,并依据企业或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或者法人完成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扣缴。
拓展知识:外籍个人的个税是一种海外工作人员必须面临的实际问题。因此,外籍个人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税收规定,以避免在缴纳税款时出现任何问题。此外,企业开发外籍员工的薪资收入也应在按正规程序缴纳个税后再发放,以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2023 01/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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