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增送客户,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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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28
外购商品增送客户,视同销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壹条第十五项规定,外购商品增送客户,视同销售,计税应按照销售的税率收税。即如果外购的商品增送的是普通货物,按照税收分类目录确定的正常税率计算增值税;如果增送的是免税货物,则按照0%税率计税。因此,在外购商品增送客户时,需要按照货物的税收分类确定税率,计算出销项税,以符合税收相关规定。
拓展知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购商品作为企业销售货物的配套,按照外购价格扣除进项税后的实际成本金额识别销售额,计算出销项税。因此,当企业采购外购商品作为配套销售货物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外购商品增送客户的情况,以便税务机关确认计税依据并完成税收征收。
2023 01/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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