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全额分包给分包方,两者均为异地,增值税预缴如何预缴,由谁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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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03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六条“发生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预缴的,抵扣方当期内应纳税额不足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抵扣方当期内应纳税额超过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抵扣相应的应缴税款。”结合该句意思,当承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异地时,由分包方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
首先,分包方应开具预缴税款专用缴款书,填写完整并附带有关凭证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根据所提交的资料确定预缴金额,并出具凭证收据。
此外,如果分包方发生的进项税款的查验程序被推迟,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若审核无不当之处,则给予准予预缴的凭证收据。
总的来说,当承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异地时,由分包方向税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待受理后,将由税务机关出具凭证收据方可正式预缴税款。
拓展知识:预缴税款纳税义务人应按月分次缴纳,预缴税款不能多缴也不能少缴,以税务机关凭证收据为准,一般通过手机APP或者官网完成预缴税款的缴纳工作。
2023 01/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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