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 ,一般纳税人4 5 6 月份为纳税期限是按季度来纳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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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50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件,暂缓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2月、3月的欠税纳税。2020年4月、5月、6月的缴纳税款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缴纳,自2020年7月起,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欠税纳税。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件,4月、5月、6月是季度纳税期限,即在2020年10月15日前缴纳;7月起,一般纳税人恢复月度申报欠税纳税。
此外,上海市税务局还表示,上海市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欠税纳税期间结束后,可将未缴款完毕的税款拆分缴纳。拆分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每月最低纳税额,税款应于税期间结束后十五天内缴清。
拓展知识: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市一般纳税人为减轻经济负担,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将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四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3 01/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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