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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能并入销售额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27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不能并入销售额,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不构成应税消费品的组成部分以及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外另收取的定额费用,如附件、包装、交付费等;2、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从税收的角度看消费税税款不属于销售额,而是附加税类税款,是政府征收的税收,所以不是应税消费品的组成部分也没有必要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但是消费税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不适应市场调节功能,行政效率较低,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等。因此在实际政策制定中也需要注意税收的风险,以及优化消费税制度,提高税制稳定的同时,也要提高税制的效率和适用性。
2023 01/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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