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建筑专业分包单位A把劳务分包给小规模劳务公司B,AB属于同一城市,但这个项目是异地跨省的,B开具劳务费专票50万给A公司时,如果没有现在的暂停预交政策的话,B劳务公司是需要在异地预交税款吗?A公司接受B的发票时是不是需要B的异地完税证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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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3:19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跨省发生货物及劳务交易,发票需要统一开具,纳税义务受货方所在地原则或实际发生地原则居受理。
即A公司接受B公司发票时,B公司不需要在异地预交税款,但A公司需要B公司的异地完税证明,以验证B公司发票是否为实际完税,以实现税收免税设定,即A公司可以根据B公司的异地完税证明,申领增值税差额退税或税收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知识:
跨省发生货物及劳务交易,根据税收司法要求,发票必须执行统一开具,跨省发生货物及劳务交易,货方纳税义务受货方所在国家或实际发生地原则居受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购货方无误发票,申领增值税差额退税或税收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2023 01/2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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