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舞团演员张为和赵丽,2019年10月应邀参加演出,根据演出协议的规定,两位演员各演出4场,演出的出场费分别为:张为每场15000元,赵丽每场8000元。该两位演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举办单位代扣代缴。要求(1)演出举办方应如何为两位演员扣缴个人所得税?(2)假设张为在歌舞团的月工资8000元,每月自负的“五险一金”为2400元,允许的附加扣除费用为3000元。2019年度张为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张为2019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3)编制演出举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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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13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内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给从事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下述服务费的,应按照规定的扣缴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额在5000元以内的,按照20%的扣缴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先按照5000元×20%的扣缴税率扣缴,再按照超额部分按照10%的扣缴税率扣缴。因此举办单位应按照20%的扣缴税率,将张为和赵丽的演出收入中非活动所得部分的15000元和8000元,分别按照5000元×20%的标准,扣取3000元和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缴至主管税务机关。
2)根据2019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普通居民应纳税所得额以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之后的余额所得税缴纳。故张为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4+8000×4+8000-2400-3000-20000)×20%=1200元。
3)演出举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应交税费:(张为15000×4+赵丽8000×4)×20%
个人所得税: 5000 × 2000人民币
应付职工薪酬:(张为15000×4+赵丽8000×4)-2000人民币
拓展知识: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法正式实施,税负将有所降低,减少了中等收入者的税负,有利于消费者支出,这也是目前政府支持民众前进的重要政策之一。
2023 01/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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