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欠供应商货款,对方那我们告了,法院执行了保全,法院直接从公司账户划走了欠供应商的货款,还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直接划入了法院账户,然后由法院把货款转给了供应商, 要怎么账务处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要那什么凭据入账,找谁呀这个凭据?谢谢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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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1:08
首先,关于欠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案件受理、保全和执行费,应当在相应的财务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欠供应商的货款应当以拨付票或者其他凭据来认定,案件受理、保全和执行费应当以法院开具的发票来认定。另外,应当详细记录法院代扣账户、接收账户、代扣账户划转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有关账务处理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合理记账、正确处理,以免产生纠纷。此外,在处理相关账簿中的财务记录时,需要注意账簿的合法性、完整性等,以便公司进行有效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反映,以及做好税务登记。
2023 01/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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