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建筑项目当月预缴了当月可以把这个预缴申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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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9:09
答:行政预缴不允许作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策的规定》,也称为行政征收的基础。根据具体的行政预缴情况,有一定的可行性。
例如,当月预缴的不同税种,可以在下月纳税申报中全部抵扣,申报前后差额可以作为发票额贴补补充折让。
另外,如果当月预缴金额超出税款应缴金额,需要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具体步骤是:提交纳税申报表,将实际完成的纳税申报情况报告政府部门,并准备准确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求包括实际缴税情况、金额详细分解,最后准备好申请退还证明材料报送政府部门,等待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退还多缴税款。
在此基础上,可以拓展一下概念,可以将税款归入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免税收,甚至可以免征税,这些优惠政策是政府政策性措施,是行政机关按程序审批下发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2023 01/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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