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往来公司以甲的名义打来乙的款项,发现后我方退回,退回的分录适用红冲还是做相反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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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8:15
首先,这里应该排除掉红字分录的可能,因为红字分录是指对之前做过的分录进行反向操作,而这里在乙处没有收到过甲的款项,所以不适用红字分录。
其次,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到乙方退回来的款项应该正常分录,做相反分录。即现金增加,应收账款增加,总账记录如下:
①银行现金:借:银行现金(xxx元)
②应收账款:贷: 应收账款(xxx元)
最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用收款单去证明该笔发生的事实,例如收到乙款项,金额xxx元。可以作为财务审核的证据。拓展知识:发生的收款类的交易,除了走正常的分录流程外,建议在收款前后都要准备好相关的凭证,以免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收款的真实性。
2023 01/2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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