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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收到税局退回的4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账务处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03:54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关于八月收到税局退回的4月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之五》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公司收到税局退回的这种款项时,应先确定款项实际属于哪个科目,然后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城建税和教费附加应归入应付税金科目,因其属于应付税金,而非其他应付款,故应记入应付税金科目中,并按收到的时间进行记账,具体为: (一)收入科目: 应收税金(城建税); (二)贷方科目: 应付税金(城建税); 最后,建议收到税金时及时核实相关金额,对账差异及时上报,以保证企业财务政策正确。 拓展知识: 退税是指政府按照企业已缴纳的税款核定的标准退还企业一定金额的税款,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等。退税可以明显地压缩企业财务费用,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同时也是企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023 01/22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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