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收到宏达公司的旧设备一台,账面原值90000元,已提折旧8000元,双方确认的业务价值为82000元(不含税)。(提供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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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2:04
由于阳光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其购买设备应交税费,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甲方(阳光公司)交易价格:82000元
税率:13%
税费:82000元×13%=10 660元
实际交易价格(不含税):82000元
实际交易价格(含税):82000+10660=92660元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的规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实地检查后,税务机关可对填开的发票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料进行记载。
2023 01/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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