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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机器设备销售公司年初签了一份80万的销售合同,客户是一个教育集团,3月份收到20%的预收款并开出相应金额的销售发票(数量都是零点几台的),现在货物已全部交付给教育集团了, 但客户却说由于资金不足, 剩余的80%的货款由客户对接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支付, 并就剩余的80%的货款与支付货款的学校和教育机构重新签定购货合同, 剩余的80%销售发票也开给支付货款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这样子可以吗?我怎么感觉像债务重组呢?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1:3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或者以书面形式确认,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除具有特别法律和法规规定外,经合同实施前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主张,可以终止或者撤销。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主张的情况下,只有按照原约定履行合同,才能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被破坏。 如果客户希望剩余的货款由客户对接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支付,而不是由原定合同的双方支付,那么客户应当与再次签订的学校和教育机构重新签定合同,而不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只有在原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才能实行债务重组。 拓展知识: 债务重组一般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当事人,其中有一个当事人为债务人,另外一个当事人为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调整,比如延期支付,减少支付金额等。债务重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债务人,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同时保护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尽职尽力履行义务。
2023 01/2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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