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项目管理公司,主要是招标代理。现在用总公司名义接项目,想用分公司收款开票,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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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0:38
不合理,因为在招标代理的业务中,由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注册地点不同,往往分公司无法接受客户的付款,因此,用分公司收款和开票无效。另外,在此情况下,由于分公司的收入和发票无法对应,可能会引起审计的问题。
此外, 在招标活动中准确的投标及发票开具,除了要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注重项目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确保参与招标的公司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例如:投标报价、参与投标的主体全名以及发票信息。
此外,从发票角度上来看,公司从总公司接受项目后,为了符合会计审计规范,其发票也应该以总公司名义开出,以便审计完整收集及跟踪公司的发票。否则会给审计工作造成困扰,影响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及准确性。
2023 01/2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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