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忘记计提10-12月2020年土地税,可以在2021.1.20计提和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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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0:32
您好,2020年10-12月的土地税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计提和缴纳。计提土地税时,企业应当在土地使用费支付日期后的第20个自然日内,将土地使用费支付日期开始算起12个月的土地使用金额乘以当地公布的比例系数,按计提期限计提和缴缴土地使用税,把计提金额和土地税进行综合抵扣。在税务系统内应当形成计提凭证,统一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云端平台。
此外,还需要注意,土地使用税属于收入性资源税种,是国有资源价格和分配的重要实物性基础,地税计提的有效控制和有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计提金额较大的企业,应当加强审计、绩效考核和现场检查,以提高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效率。凡是未按规定计提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3 01/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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